按照《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焦人〔2007〕42号)要求,根据工作需要,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现制定简章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、名额
本次共招聘1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详见推荐)。
二、招聘对象、条件
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: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;
2、符合各报考岗位的学历、专业、性别、年龄等要求,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;
3、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1、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;
2、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;
3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;
4、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。
三、招聘办法
招聘采取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。
(一)报名
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,每人限报1个岗位。
1、报名时间:2010年6月28日至7月7日。每天上午8:00至11:30,下午15:00至18:00。
2、报名地点: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。
3、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,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教师资格证明;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、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)。报名费72元(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)。
4、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3∶1的(讲解员岗位达不到5∶1的),递减拟聘岗位名额,递减后仍达不到3∶1(5∶1)的,本岗位不再招聘,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它岗位。
5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、地点:2010年7月12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。
(二)考试(笔试和面试)